博鱼2024年1月20日19时46分许,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一废弃厂房内发生爆炸起火,造成7人死亡、1人轻伤。经初步调查, 2023年12月30日博鱼,非法生产组织者以他人名义租赁鄄城达利工贸有限公司废弃厂房,购买二手化工设备,自2024年1月17日起,利用2—丙炔—1-醇(剧毒化学品)、氯化亚砜、液碱等原料,非法组织生产3—氯丙炔(具有爆炸危险性)。1月20日晚,在拆除损坏的蒸馏釜冷凝器、使用切割工具切割支撑冷凝器的角铁时产生火花,引爆蒸馏釜内3—氯丙炔。
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深入开展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打击整治,根据国务院安委办《关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非法生产窝点“1·20”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》和省委、省政府领导讲话精神,山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、储存化工产品(危险化学品)及使用化工产品(危险化学品)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、小作坊、黑窝点(以下统称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)专项整治工作。
近一个月来,山东省政府安委办在全省组织开展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专项整治,目前已排查发现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点29个,执法处罚47.19万元,依法移交公安等部门案件7个,相关生产设备和储存设施已全部停产停业,正在安全有序拆除。
此次专项整治,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(仓库)、废弃养殖场、闲置民房、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,紧盯无照无证、证照不全或以挂靠、租赁博鱼、“厂中厂”等方式非法违法从事化工(危险化学品)生产的6种情形,鼓励和发动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,全面排查整治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点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排查发现的29个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点中,包括济南13个(群众举报7个),潍坊6个,济宁4个,菏泽2个,枣庄、烟台博鱼、日照、德州各1个;涉及非法生产9个,非法储存经营18个,非法使用2个。
下一步,山东省将按照《全省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,重点发挥乡镇(街道)、村庄(社区)基层组织作用,在村居公告栏和人口聚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、每天乡村大喇叭广播、宣传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有奖举报明白纸,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心、支持、参与、监督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整治行动。同时,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派出若干个暗查暗访组,对各地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排查整治情况和各村居张贴广播宣传明白纸情况进行明查暗访,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。
全面排查摸底,彻底查清底数。各市要压紧压实县(市、区)、乡(镇、街)的属地监管责任、部门监管责任、园区管理责任、企业主体责任,充分发挥乡镇(街道)、村庄(社区)基层组织作用,以跨地区交界处、城乡结合部等“小化工”多发地区为重点,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(仓库)、废弃养殖场、闲置民房、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,采取全面排查、明查暗访、突击检查博鱼、交叉检查、群众举报线索核查等多种方式,逐村、逐户、逐企“过筛子”,不留死角盲区,彻底排查本辖区内的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,建立清单台账。
3.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(危险化学品)的小企业、小作坊、黑窝点;
4. 以挂靠、租赁或“厂中厂”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(危险化学品)的单位或个人;
6. 特别注重名称中含有“生物”“科技”“新材料”等字样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一致,是否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,是否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。
各市要根据排查结果,严厉打击,分类处置,精准施策,彻底取缔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,深查彻改安全风险隐患。
1. 对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、储存的,责令立即停产整顿,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;
2. 对非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(危险化学品)生产的,责令立即停产,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,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;
3. 对无证无照、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,或者以挂靠、租赁、“厂中厂”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(危险化学品)的单位或个人,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,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,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;
4. 对拆除的非法装置设施,要依法依规进行封存、拍卖或报废处置,坚决防止再次用于非法生产博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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